為了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內政部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於110年1月開始實施。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須符合新制契約規定,若是建商違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處最高30萬元罰鍰。
購買預售屋前的注意事項:
1.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領有建造執照才可以銷售、進行廣告作業及向建築管理機關申請開工。
2.不可要求先支付訂金才能享有審閱契約書的權益;審閱期至少5日。
3.確認建案土地坐落的地號、基地面積、持分比例和坪數;停車位資訊應詳細揭露長、寬、高以及車道和其他空間的合計面積。
4.土地、建物總面積如有誤差,不足的部分由建商全部找補,超過的部分買方最多找補2%為限;若總面積誤差超過3%,買方得解除契約。
5.電力管線、自來水、瓦斯內管線的相關費用皆應由建商負擔。
6.需保留房屋及土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
7.注意開工/完工/交屋日期,若建商延遲交屋,應按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日息,負擔延遲利息。
8.賣方就契約約定之房屋瑕疵或未盡事宜,建商應於交屋前完成瑕疵修繕義務。
9.房子的保固期是從交屋日算起,一般結構部分(擋土牆、樓梯、梁柱等等)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粉刷、地磚、門窗等等)保固1年。
10.確認履約擔保機制,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其中則以『價金返還之保證』最有保障。
11.需詳細載明廠牌、等級、建材規格,確認建材設備是否一致。
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明確的區分所有建物土地以及共有部分都應該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應該以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面積加上附屬建物陽台面積)比例計算,以落實民法規定,並且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止使用爐碴(爐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以免影響居住品質及安全問題。